30条措施助力示范区建成金融集聚区

发布时间: 2020-09-06 09:27:17 信息来源: 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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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了解到,为促进示范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区先行先试优势,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多项政策,30条措施助力示范区建设成为金融集聚区。
  在支持金融规模化集聚方面,设立金融集聚区集聚各类金融资源,加大对境内外金融机构的招商力度,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落户示范区,围绕示范区定位创新各类金融产品,完善金融业服务体系,推进产业和金融协同发展。在金融集聚区内注册的金融机构可申报扶持资金。
  在注册奖励方面,示范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根据实缴注册资本给予500万元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持牌一级分支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现有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增资也给予奖励。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也有注册奖励,最高500万元。
  贡献奖励方面,上述机构,其形成对示范区财政贡献当年起,按照其对示范区财政贡献的百分比奖励。为示范区企业融资提供征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财务咨询、发行备案、质押登记等服务的金融第三方服务机构也有奖励。
  培育创新型金融机构和壮大资本市场方面,主板、科创板和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到境外交易场所上市,募集资金净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并投向示范区项目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此外,在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建立保障及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也有相应奖励机制。


责任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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