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市区餐饮行业油烟在线监测和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 2020-07-07 08:58:26 信息来源: 晋城环保发布

字号:

请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印

为有效解决我市餐饮油烟污染问题,规范餐饮油烟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餐饮油烟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的作用,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日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市区餐饮行业油烟在线监测和管理规范》:

一、市区内安装油烟在线的餐饮类型特指市区建成区200座以上的饭店和烧烤类饭店,应当安装油烟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和晋城市环境网格化指挥中心联网。

二、所安装油烟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必须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17)、《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三、油烟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实行监管分离的运行模式,市环境网格化指挥中心负责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全天候监控、调度和问题转办;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及反馈,城区环境监测部门配合进行现场比对监测;晋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负责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各餐饮单位应确保排污口设置规范,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不得擅自对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和监测数据进行任何干扰、改动和破坏,对擅自破坏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作业时必须开启油烟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油烟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每10分钟计算一组,在线自动监测数据连续3次超标将依法处理。

六、餐饮单位在线自动监测数据连续20分钟超过2.0mg/m³时,市环境网格化指挥中心自动发送预警信息至监管部门负责人和餐饮单位负责人,提醒其油烟排放已短时超标请及时处理,同时将超标情况直接发送至微信工作群,对超标餐饮单位进行警告。

七、餐饮单位在线自动监测数据连续30分钟超过2.0mg/m³时,市环境网格化指挥中心通过网格化指挥平台向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下达任务,要求属地监管单位和监测部门40分钟内到达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开展比对监测,并依法处理。对当月多次存在违法行为的餐饮单位按照《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管控的通知》要求落实。

八、晋城市环境网格化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属地环境监测单位实行值班响应制度,工作时间任务由监管单位属地执法中队进行调查处理,其他时间下达值班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 张娅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