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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0-01-03 10:54:00 信息来源: 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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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城区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及救助流程,不断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为此,《实施细则》明确,城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对象主要为0—14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优先救助。

  具体救助条件为:具有城区辖区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书;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残疾儿童监护人有正确认识和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康复救助按照申请、审核、救助、资金拨付和结算的程序进行。满足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首先向城区残联提出救助申请。

  在具体的救助上,将根据残疾儿童个性化需要,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康复等方面的服务。

  儿童残疾筛查诊断,经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确诊的0—6岁残疾儿童,按每人400元给予一次性筛查诊断费用救助。康复训练,为0—14岁的残疾儿童提供定点康复机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为小年龄及已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残疾儿童和7—14岁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聋儿提供定点康复机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救助的残疾儿童,由定点康复机构或基层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社区个案康复训练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康复训练救助,其中,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在同一定点康复机构内自主选择康复训练类别,但全年享受总救助服务标准不超过单项康复训练救助标准。

  经专业机构评估,确需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按《城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规定配置基本辅助器具。为经评估符合国家《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规定条件的0—14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免费实施术前筛查、植入手术及4次术后调机服务。为0—14岁的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

  提供支持性康复服务,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6岁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参与康复决策过程、寻求解决家庭困境有效途径等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月服务不少于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已接受社区个案康复训练服务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支持性康复服务。(张晓)


责任编辑: 张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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