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发布时间: 2019-12-11 14:38: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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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晋市气防办函〔2019〕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年]第12号)》,自12月12日起,我市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可能出现重度或以上污染过程。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从2019年12月12日00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执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2.倡导绿色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停产、限产及限制车辆运输等应急减排措施执行。各相关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前,要充分做好检修工作,尽量避免生产设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频繁启停。
  阳城电厂和在用的65吨及以上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SO2浓度控制在20mg/m3以下、NOx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颗粒物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其他燃煤锅炉(含三废炉、吹风气锅炉)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的,按超低排放标准执行,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烟尘浓度控制在15mg/m3以下、SO2浓度控制在30mg/m3以下、NOx浓度控制在150mg/m3以下。所有锅炉烟气量升降幅度控制在10%以内。
  钢铁、冶铸企业烧结(球团)工序颗粒物浓度控制在10mg/m3以下、SO2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NOx执行相关规定排放标准。
  2.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通告》(晋市政通告〔2019〕4号)有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每日7时至20时(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对市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双号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可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可上路行驶。《通告》中规定的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按相关规定执行。
  3.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及县(市、区)建城区内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4.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及县(市、区)建成区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5.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
  6.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加大道路机扫、湿扫作业频次,减少地面垃圾滞留时间,防止扬尘情况出现。
  8.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在全市域范围内禁止秸秆焚烧。
 
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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