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标准制修订工作扶持和奖励政策最高20万元

发布时间: 2019-08-17 16:52: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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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调动标准制修订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给我市标准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晋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和《晋城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标准项目奖的奖励范围是:晋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社会团体或科研机构等主导或参与起草的,已实施两年以上的国家、行业和市级地方标准;按规定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两年以上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一等奖奖励20 万元、二等奖奖励10 万元、三等奖奖励 5万元。各等级奖项评审标准为:一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作用。二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标准化资金扶持对象是:晋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主导或参与山西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单位。标准化资金补助标准是:对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对主导或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主导或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补助。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补助标准不超过25万元。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补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国家标准化示范县(市)、山西省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县(市)和国家工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20万元;国家农业农村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标准化服务业、团体标准试点示范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 5万元。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补助标准分别不超过5万元、3万元。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90-60分为合格、6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补助标准不超过该项最高补助资金的100%,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补助标准不超过该项最高补助资金的50%,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这两个办法的出台,是晋城市委、市政府推动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是国家级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新进展,为全面推进和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高质量转型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对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和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供稿:晋城市市场监管局 段军利)


责任编辑: 时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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