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5-21 09:08:07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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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有序进行,我市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农业用途和不转移农村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行为。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处置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遵循依法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信、保持现有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信贷规章制度,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依法设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另外,对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借款人,将给予贷款支持。(撰稿:常雪妍)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试行)》的通知


责任编辑: 畅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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