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标准及认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10 17:17:22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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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城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标准及认定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8日      


晋城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标准及认定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人人持证 技能社会”工作部署,根据《山西省深入推进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7]130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创建“人人持证 技能社会”行动方案(2020--2021年)》(晋市政发[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晋城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以当地主导产业、传统技艺传承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主要选择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行业和职业,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工作室一般设在企业班组、工段、实训(研发)中心等场所,是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

第二章 建设标准、认定程序

第四条 晋城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围绕行业、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养和研修、进行项目攻关、解决生产难题等急需来布局,主要依托市内大中型企业、职业院校,在技能人才密集、职业(工种)集中的部门或实训基地建设。技能大师应具备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弘扬工匠精神、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津贴的高级技师、三晋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市级荣誉获得者、市级技术能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及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绝技绝活方面,技能精湛、技艺高超,在我市或省内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

2、创新创优方面,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成果的;

3、在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的技术见解;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使用、维护、维修上有突破的;

4、在体现工艺传承方面,坚持继承和发展传统工艺取得实效,在全市或全省具有较高声誉的。

(二)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活动条件。

(三)依托职业院校、行业研发中心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活动条件。

第五条 晋城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程序

(一)项目安排。2020年市财政支持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20个,2021年建设30个。

(二)组织申报。每年11月1日--15日,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培育基地向当地人社部门自主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内容应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还应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部门或行业研发中心、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行业、院校)职工教育(科研)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晋城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和三晋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市级荣誉获得者、市级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及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实地考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经初审合格的,于12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收到初审资料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五)评审认定。在实地考核的基础上,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晋城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颁发牌匾、证书。

第三章 资金奖励

第六条 经认定的晋城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晋城市人民政府对其培育基地给予一次性财政项目资金扶持,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1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就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革新,承担政府部门组织的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

第八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第九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基地对扶持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上,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加速传承和推广。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管理计划要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并按时、如实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当地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我市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的重要举措,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各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工作室,纳入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评选表彰范围。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创造创新、绝技绝活、新标准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技能展示、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其典型引路、高端带动、提质增效的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市人社、财政部门每年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消其称号,收回牌匾、证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晋城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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